蔚山安全体验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蔚山市安全体院馆为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及权益,快速解决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苦恼而制定了如下的处理方针。如没有另行说明,该方针适用于蔚山安全体验感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文件。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项目、保留期限等
- ① 蔚山安全体验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在行政自制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资源门户网站中公开我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文件。可以利用其来确认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项目及保留期限等内容。(个人信息申请 → 浏览个人信息等要求 → 搜索个人信息文件目录)蔚山安全体验馆个人信息文件链接
- ② 蔚山安全体验馆只会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援门户中公布的个人信息运营目的内处理个人信息,不会用于运营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目的发生变更时,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另行获得同意等必要的措施。
- ③ 蔚山安全体验馆会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或是从信息主体收集时获得同意的保留期限内处理个人信息。
第2条, 个人信息的第3者提供
- ① 蔚山安全体验馆会在作为收集、使用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除了如下情况之外,不会在没有信息主体的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超过本来的目的范围来提供给第3者。
- 1. 从信息主体那里获得了另行同意的
- 2. 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
- 3. 信息主体或是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表态度的状态,或是因为地址不明等原因而无法事先获得同意的情 况,为了信息主体或是第3者的生命危机及身体、财产的利益而认为必要的
- 4. 为了统计及学术研究等目的而必要的情况,以无法确认特定个人形态而提供个人信息的
- 5. 如果不将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之外的用途或是将此提供给第3者就无法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所管业务的情
况且获得了保护委员会的审议决定的
- 6. 为了履行条约、其外的国际协定而需要向外国政府或是国际机构提供的
- 7. 为了犯罪搜查和公诉的提起及维持而需要的
- 8. 为了执行法院的审判业务而需要的
- 9. 为了刑事及监护、保护处分的执行而需要的
第3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 ① 蔚山安全体验馆在原则上不会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他人。
- ② 如果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委托管理时,为了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或是毁损而采取安全相关措施,并会监督受托人的教育及处理情况。为了信息主体方便确认委托管理事实,将会在网站(公告)事先公开。
第4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 ① 信息主体(是指不足14周岁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以下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1. 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 2. 有错误等内容时要求修改
- 3. 要求删除
- 4. 要求停止处理
- ② 第1项的权利行使可以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样式填写后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进行。蔚山安全体验馆会立即处理该内容。
- ③ 信息主体要求修改或是删除错误的个人信息等内容时,在完成修改或是删除之前将无法使用或是提供个人信息。
- ④ 第1项中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是被委任的人员等代理人进行。此时,需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样式提供委任状。
- ⑤ 个人信息的阅览及停止处理要求可能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第37条第2项来限制信息主体的权利。
-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限制阅览时〕
- 1. 法律规定禁止或是限制阅览的
- 2. 存在着危害他人生命.身体隐患或是非法侵害他人财产和之外的利益的
- 3. 公共机关执行如下各项内容时造成重大障碍的
- 1. 税金的缴纳·征收或是退款相关业务
- 2. 【小学中学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级学校, 【终生教育法】规定的终生教育设施,以及根据此外的其他法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关的成绩评价或是入学人员筛选相关业务
- 3. 学历、技能及招聘相关的测试、资格审核相关业务
- 4. 进行中的补偿金、抚恤金计算相关的评价或是判断相关业务
- 5. 按照其他法律进行中的监察及调查相关业务
-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第2项内容拒绝停止处理要求的 〕
- 1. 法律上有特殊规定或是为了遵守法律义务而不可避免的
- 2. 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的隐患,或是非法侵害他人财产和之外的利益的
- 3. 如果公共机关不处理个人信息,就无法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所管业务的
- 4. 如果不处理个人信息就无法提供与信息主体约定的服务等难以履行合同,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明合同解 除态度的
第5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流程及方法
- ① 原则上,当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到期、处理目的等原因而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蔚山安全体验馆会立即销毁个人信息。但是,如果根据其他法令需要保存时除外。销毁的流程及方法如下。
- 1. 销毁流程
- 选择产生了销毁理由的个人信息文件,获得个人信息处理部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文件。
- 2. 销毁方法
- 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会用粉碎机进行粉碎或是用火焚烧,电子文件形态的信息会使用无法复原记录的
技术方法(Low level Format等)或者电脑个人信息保护解决方案。
第6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措施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如下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
- 1.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施行
- 蔚山安全体验馆制定执行蔚山安全体验馆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 2. 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职员人数的最少化及培训
- 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人数只限定在必要的人员数量并进行指定管理,
针对相关职员进行安全管理相关培训。
- 3. 个人信息的密码化
- 个人信息会通过密码化等方式来安全保存及管理。重要的数据会在保存及传送时加密等安全功能。
- 4. 预防黑客等的技术措施
- 蔚山安全体验馆为了预防黑客或是电脑病毒等原因引起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毁损,安装安全程序来进行定期
的更新及检查,在禁止外部接近的区域安装了系统,通过技术/物理方式进行监视及管理。
- 5. 限制接触个人信息
- 通过赋予、变更、注销接触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来为管理个人信息接触所需的措施,利用阻
止入侵系统来防止外部访问。
- 6. 防止访问记录的保管及伪造
-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至少会保管、管理6个月以上。
- 7. 限制非许可人员的出入管理
- 通过设立保管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的物理保管场所来制定并运营出入管理流程。
第7条, 权益侵害相关的求助方法
- ① 通过设立保管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的物理保管场所来制定并运营出入管理流程。
- 1. 个人信息纷争调停委员会 : (02)2100-2499(www.kopico.or.kr)
- 2. 个人信息侵害投诉中心 : 直接拨打 118(privacy.kisa.or.kr)
- 3.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 : (02)3480-3571(cyvercid@spo.go.kr)
- 4. 警察厅网络袭击应对中心 : 1566-0112(www.netan.go.kr)
- ② 对于个人信息的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等信息主体的要求,公共机关的负责人下达的处分或是不作为而受到了权利或是利益侵害的人员可根据行政审判法申请行政审判。
- ☞ 参照中央行政裁判委员会(www.simpan.go.kr)的电话号码指南
第8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
- 蔚山安全体验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 李延才(052-279-6560)
- 蔚山安全体验馆个人信息保护实务负责人 : --------------尹一焕(052-279-6583)